关于成立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2-07-14发布单位:

市局各科室、直属各单位,各定点医疗机构

为贯彻落实国家、自治区、包头市结余留用工作方案,有效推进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相关工作,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,特立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领导小组。

一、领导小组组成

组长:陈铁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、局长

副组长:朱晓东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副县级检查员

侯存峰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

 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、三级调研员

张喜婵 市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

 员:杨瑞峰 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

 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副科长(主持工作)

徐雪松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

          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科长

郭文胜 市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副科长(主持工作)

  市医疗保障局党总支专职副书记

  市医疗保障局政策研究办公室主任

        杨浩宇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

景志忠 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主任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,办公室主任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、三级调研员李暾兼任。

二、工作任务

一)坚决贯彻落实国家、自治区、包头市关于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的相关政策;

(二)加强对结余留用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;

(三)完善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相关制度流程;

(四)充分利用报刊、电视、互联网、新媒体等载体,广泛宣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,加大宣传力度;

(五)做好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预算管理与医保支付标准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间的衔接;

(六)制定结余留用考核标准,并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完成情况的考核;

(七)做好结余留用工作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、财政补助工作之间的衔接,避免重复补偿;

(八)做好结余留用资金的支付与核算;

(九)做好归档管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包头市医疗保障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6月17